
上海市政府新聞辦2020年12月31日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
市司法局副局長羅培新介紹了最新出臺的《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相關情況。
市衛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張梅興、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進、
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單雪偉出席發布會,共同回答記者提問。
《辦法》除了對醫療衛生機構、相關部門在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感染控制管理等方面責任進行細化,
針對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明確了醫療衛生人員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
提出建議以及免責的權利,明確了接受人員派遣時的權利。
此外,《辦法》還明確相關單位應當保障醫療衛生人員休息休假時間和心理健康,
落實其在薪酬待遇和補助補貼、教育和發展、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權利;針對作出特殊貢獻的醫療衛生人員,
明確了其應有的待遇;明確了要對醫療衛生人員開展信用激勵,鼓勵社會提供關愛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
《辦法》將于明年3月1日起實施,成為全國首部該領域的省級政府規章。
問:作為一項開拓性的立法,這部規章有什么特色或亮點?
羅培新:一是明確了針對醫療衛生人員的禁止行為及其法律責任。經梳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
同時聽取一線醫療衛生人員意見,將侵害醫療衛生人員權益的行為歸納為七個方面明確予以禁止。
實施禁止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
有較嚴重后果等從重情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我們還把法言法語轉化為通俗易懂的語言,
比如對禁止行為之一“揚言暴力傷害醫療衛生人員或其親屬”中的“揚言”情形進行了羅列,
將公開或者以信件、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都列入“揚言”的范疇,從而確保立法“接地氣”。
二是引入信用懲戒制度并構建懲戒機制閉環。此次立法的一大亮點,
是確立了分類分級的擾亂醫療秩序行為聯動懲戒規則,加大違法成本,切實保障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
實施禁止行為的,相關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信息依法及時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
同時,根據行為和相應處罰輕重程度,設定一般、嚴重兩個失信懲戒檔次,由相應部門實施相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相關信息同步推送醫療衛生機構,提醒醫療衛生機構提前預防。
三是建立了回避診療、安全檢查等制度?;乇茉\療方面,緊急避險乃法定權利,
但醫療衛生人員往往念及職責使命,堅守崗位,導致不能躲避不法侵害。
為此,《辦法》規定醫療衛生人員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者侵害時,有權采取避險保護措施,
可以馬上離開工作崗位,也可以回避對相關人員的診療,由醫院另行安排診療。
醫療衛生機構在受到安全威脅警報后,有權在不危及醫療安全的情況下,
暫停相關區域的診療活動,待安全威脅消失后,及時恢復診療活動。安全檢查方面,
考慮到本市相關醫療衛生機構實際情況、實施安檢的能力等參差不齊,不宜統一規定必須實施安檢。
應當在充分運用科技識別手段發現風險的基礎上,將安檢作為備選措施,
由醫療衛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施安檢。同時,規定進入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遇有安檢應當主動配合的義務。
此外,《辦法》還要求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建立健全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完善安全防范設施,配備安全保衛力量等,
落實安全保衛工作主體責任。四是將針對醫療衛生人員的授益性規范寫實寫細。
《辦法》在勞動安全防護、報告責任免除、突發事件人員派遣、
休息休假、特殊醫療衛生人員的政策鼓勵、撫恤優待、關愛服務等方面,都設定了細化落實的舉措。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落實主體責任,《辦法》進行了針對性的設定,
比如,發生傳染病流行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服從調遣,
但調遣應當綜合考慮醫療衛生人員的身體狀況、家庭情況等因素,
不得派遣處于孕產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醫療衛生人員參加,體現人性關懷。
五是留出了司法保護制度接口。不少國家對醫療衛生人員均實施加重保護,
因為侵害的不僅是醫療衛生人員個體自身,還將侵害醫療能力,進而侵害患者權益。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的保護對象比較泛化,懲戒力度偏弱,且更偏重于“事后”處罰,
預防功能未能彰顯。因此,《辦法》嘗試引入了申請停止侵害人格權禁令制度,
將民法典第997條規定的這一新制度及時予以應用。醫療衛生人員權益受到侵害的,
可以申請法院作出諸如“禁止接近或者進入申請人工作場所”這種禁令,違反禁令的,
法院可以科以遠重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不僅能夠起到加重保護的效果,還能起到預防侵害發生的效果。
同時,我們也明確了相關公安機關、醫療衛生機構的義務,他們應當協助人民法院落實禁令。
問:對于最嚴重的失信主體,他們在之后看病中對于他們自己的健康需求,
在就醫中會不會納入黑名單,對他們來說,最嚴厲懲戒措施是什么?
問:對于最嚴重的失信主體,他們在之后看病中對于他們自己的健康需求,
在就醫中會不會納入黑名單,對他們來說,最嚴厲懲戒措施是什么?
羅培新:在立法過程中,我們也反復進行了斟酌和考量,既要保障患者的基本就診權,
因為這是基本的人權,同時,要對傷醫和醫鬧的行為進行遏制。因此,我們基于比例原則和正當關聯原則設定了懲戒措施。
最嚴重的懲戒措施,除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或者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懲戒措施之外,還可以由行政機關,
在法定權限范圍之內就相關聯事項采取懲戒措施。什么是最嚴重的?我理解,如果對醫生和護士采取了殺戮行為,
本身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故意殺人是最嚴重的。對醫療衛生人員的傷害行為如果沒有那么嚴重,
比如在醫院里擾亂公共秩序,可能沒有危害到醫護人員人身安全,但被處以警告,可能會被取消“先看病后付費”等醫療便利化措施。
張梅興:首先保證患者基本就醫權,急診、危重病人,保證就醫權。對他產生影響的,是取消他本來就醫便利上的措施,
比如先看病后付費,這是上海剛剛推出的,互聯網+,最近兩年剛推出的便民措施,特需門診等等,本來對其他人更多方便,對他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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