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張廣東民辦學校家長群聊天截圖在網絡流傳。截圖內容涉及學校要求家長提供征信資料,引發社會關于合理性的廣泛討論。
截圖內容顯示學校老師要求學生家長篩查自身征信問題,包含是否為法院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是否未結清外債等征信問題。
該學校老師并在內容中還指出,如果有上述問題需要進一步處理,否則無法就讀該校。
其實近年因家長征信問題,導致子女無法順利入學的事件屢見不鮮。
在2019年的河北衡水桃城中學的入學通知書中,校方也明確規定,學生家長必須符合沒有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條件,
凡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者,其子女一律不予錄取,對已招錄的學生其家長出現上述情形,學校將責令退學轉學。
針對此類狀況,有業內人士指出:民辦學校要求家長提供征信資料合規合法。民辦學校屬于私立學校,
當父母的征信有問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時,子女是會被限制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的,
因此這類學??赡軙樵兏改傅恼餍?,然后對于失信的行為進行懲罰。
不少網友提出疑問:難道征信不好子女就上不了學了嗎?失信懲戒機制是否存在懲戒過當,矯枉過正的嫌疑?
按照目前的相關信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私立學校這項規定依然有限制條件。
實施對象:學生家長為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并對其實施限制高消費令的人。
實施范圍:《限制高消費令》中的對自然人限制第七條: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消費的民辦高校。
其中社會對于哪些學校屬于“高消費的民辦學校”截至目前并沒有明確規定,學校對學生家長是否有征信要求依學校個體而定。
所以,征信唯一影響子女就學的因素只有“被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除此之外并沒有明確限制。
而且,失信被執行人其子女不得就讀高級學校的措施只是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其中一項,
目的是在不影響失信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行為做出限制,
避免一邊欠債不還,一邊奢靡消費的情形出現。這也回答了上面的問題,失信懲戒機制并不存在懲戒過當,矯枉過正的情況。
客觀來講,這項措施從影響失信被執行人后代教育問題的角度來進行限制,
不僅能增加失信違約成本,還能使得社會公民被動提高社會信用意識。
因此,父母的失信行為可能會影響孩子上學并不是危言聳聽,而是達到某種程度的失信違約行為的確會影響子女入學。
在社會信用體系日趨完善的大背景下,失信聯合懲戒系統也愈加嚴密,隨之而來的就是失信違約成本增加。
請每位家長重視自己的征信,不要讓自己的下一代受到自己不良征信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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